新版《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》7月1日起施行
2024.05.145月14日,《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》(以下簡稱《基本規則》)以國家發展改革委2024年第20號令印發,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2005年10月13日發布的《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》(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0號)同時廢止。
據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2015年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以來,電力市場化建設快速推進,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加快構建,對修訂第10號令提出了迫切要求。
《基本規則》將規章名稱由《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》改為《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》,與《電力監管條例》相關表述保持一致。同時,明確提出由國家統籌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,持續完善電力市場功能,發揮市場機制作用。
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下各類新業態、新興主體蓬勃發展的新趨勢,《基本規則》在市場成員中增加了儲能企業、虛擬電廠、負荷聚合商,并明確交易主體進入或退出電力市場需辦理注冊或注銷手續,嚴格執行市場規則。
基于當前中長期市場交易普遍開展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全覆蓋、電力現貨交易試點加快推進的現狀,《基本規則》完善電力市場交易類型構成表述,根據交易周期將電能量交易分為電力中長期交易和現貨交易,電力輔助服務交易包括調頻、備用和調峰等有償電力輔助服務。電能量交易可通過雙邊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開展,具備條件的輔助服務采用市場競爭方式確定提供者。
此外,《基本規則》還細化了風險防控和監管相關要求,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部門、電力監管機構、市場運營機構在市場風險防控和監管方面的職責,其中電力監管機構根據市場運作和系統安全需要,制定電力市場暫停、中止、恢復等干預規則,規定電力市場干預措施實施條件和相關處理方法。電力市場運營機構按照“誰運營、誰防范,誰運營、誰監控”的原則,履行市場監控和風險防控責任,對市場依規開展監測。
發改委發布:《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》